驾校教练性骚扰女学员被行拘赔5千元 法院支持索赔。周某是一名驾校教练,19岁的女孩小孙是他的学员。2024年12月15日晚,在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某驾考场地,周某带小孙步行熟悉第二天的考试线路过程中,未经小孙同意,将右手伸到小孙羽绒服帽子下摸她的背部。此外,周某还通过手挽小孙的手臂、拉她手腕等方式触碰她的身体。当晚,小孙因周某饮酒且为培训教练,次日需要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而未报警,直到12月31日才报警。
经警方调查后,于2025年1月14日对周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事后,小孙将周某起诉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作为小孙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未经其同意采取多种方式触碰她的身体,已构成性骚扰。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合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并在考试前夕给原告造成了巨大压力和一定的精神损害。近日,该院判决周某赔偿小孙精神损失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