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是贵州某师范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今年4月,她通过校招向一所私立中学投递了简历,经过多次笔试和面试后,最终拿到offer并签订了三方协议。6月份她还参与了跟岗实习,但到了7月,该中学突然通知她,因为学校招生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用不了那么多教师,无法录用她。李萌感到很不公平,因为她已经错过了很多招聘机会。
在全国多地,像李萌一样被拟入职学校以招生不足为由“单方面毁约”的新聘教师不在少数。江苏的求职者小张在5月份与一所私立学校签订了就业合同,但在7月份突然被告知不用来入职了,理由是“学校招生人数锐减”。四川求职者杨雨则在7月份收到暂缓入职的通知,称可以自行寻找其他工作,但没有工资。湖北的求职者王松则收到了调岗通知,可以入职但没有班级上课,每月仅有1000多元的保底。
这些新聘教师认为用人单位出尔反尔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损失。多位受访者提到,在达成约定后,他们拒绝了同时期得到的其他offer,之后也没有继续寻找工作,导致错过了教师求职的最佳时机。
记者发现,这些被控“单方面毁约”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民办中小学,而毁约的理由均与“学校招生情况不好”相关。例如,李萌收到的解约通知中提到,由于招生情况不好,新生开不到那么多班,用不了那么多教师。另一位受访者展示的“解聘通知”也写有类似内容。
记者致电了相关学校,四川某民办学校的负责老师解释说,学校前期预估的新聘教师数量是合理的,招生情况不好是意料之外。学校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包括延期一年入职、报销面试路费或调整岗位,但求职者始终不同意。贵州某民办学校的负责老师也表示,学校做出“临时毁约”的举动实属无奈,希望得到理解,并表示如果后续有岗位会第一时间通知他们,但需要经济赔偿的话,学校没有办法。
李萌提到,当时签订的是三方协议,协议中有条例提到若有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另一方同意。但她没有就违约情况进行约定,目前当务之急是找到新工作,没太想维权的事情。小张则谈到,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有违约责任条款,但对方以她还未正式办理入职手续为由不予认可和赔偿。杨雨则坚持认为,该份合同盖了单位公章,应当依法履约,但学校最终提出让她调岗入职,月薪很少,她无法接受。
针对这一现象,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武林表示,若新聘教师未实际参与工作,仅与学校签订了预录协议或劳动合同,双方是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学校不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如果新聘教师已经参与了招生、跟岗培训等工作,则应根据情况视为已参与实际工作。熊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属于自身的办学风险,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足以构成情势变更,所以“以生源不足为由单方面解除预录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被解约教师可以根据协议规定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如果自身有损失,可以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熊律师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同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时,一定要核实协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对自己的不利条款要考虑清楚,学会保存证据,明晰违约责任,若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