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南阳市相关部门透露,曾因“为母辩护”在网上走红的法官毕祺祺于8月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于8月8日由南召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毕祺祺的母亲冀廷梅涉黑案件开庭在即,而毕祺祺却突然被异地逮捕。
2022年,淅川县公安局在侦办冀廷梅等人涉黑案件时,考虑到镇平玉之友商贸有限公司涉及大量商户生计问题,未对其查封关停,而是依法委托镇平县政府进行托管,由石佛寺镇政府具体负责。镇政府另行委托原办公室主任李某某负责日常管理经营,并按法律规定将营收孳息上交政府专管账户。
今年4月,冀廷梅案件的部分非涉黑组织成员在淅川县法院审理完毕,其他涉黑组织成员拟随后开庭审理。淅川县公安局向法庭移交涉案资产时,发现镇平玉之友商贸公司存在营收孳息与实际收入严重不符的问题。由于淅川县公安局对此无管辖权,报请南阳市公安局研究后,指令镇平县公安局进行核查。
经初查,玉之友商贸公司在被托管期间,公司经营人员李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李某等人违反托管法律规定,私自截留部分摊位费、管理费等费用未上缴政府专管账户。镇平县公安局于2025年6月13日对“李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并同日将四人抓获归案。李某某等人供述是受毕祺祺指使,将本应上缴专管账户的资金私自截留,大部分通过转账等方式转交给了毕祺祺和其他相关人员。
毕祺祺,男,35岁,未婚,2025年河南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后考入镇平县人民法院,身份为县法院在职员额法官。鉴于可能遇到的法庭回避问题及其在当地的影响,南阳市公安局指定南召县公安局异地管辖侦办。南召县公安局经过调查,于7月10日以涉嫌洗钱犯罪对毕祺祺予以刑事拘留。
经过深入侦查,公安机关认定毕祺祺在明知玉之友公司被政府托管的情况下,仍指使他人私自截留挪用较大数额的公司资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和李某某等人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犯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吕某某、王某某已于7月14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某因涉案较轻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天涛认为,在法院尚未对冀廷梅案判决为涉黑组织的前提下,当地公安和检察机关在提请逮捕时,对其挪用资金并未确定为涉黑资产,对毕祺祺案件的定性属于保底做法。这样既有利于推进该案的侦查诉讼,下一步还可以根据冀廷梅案是否被做出涉黑判决再改变案件定性。如果认定冀廷梅等人为涉黑组织,毕祺祺转移挪用资金的就属于涉黑资产,该案就构成洗钱犯罪。
此外,镇平县纪委因毕祺祺被治安拘留及其他违纪行为,已于今年5月对其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