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离家多年后回到老家江阴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发现自己在19年前已被法院宣告死亡。这一事件源于1995年,当时陶某与妻子钱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之后陶某负气离家,多年杳无音讯。2005年3月,陶某的母亲马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陶某死亡。经陶某所在单位、社区及公安部门核实,确认他已离家出走10年且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发出寻找陶某的公告,一年期满后仍未找到陶某,于是判决宣告其死亡,并注销了户籍。
2024年6月,陶某达到退休年龄,回江阴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意外发现自己的情况。随后,陶某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他死亡的判决。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婷婷表示,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后,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陶某的情况符合撤销死亡宣告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法院受理后,询问了陶某及其母亲马某,确认申请人确实是陶某本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使陶某在法律意义上“死而复生”。法官进一步解释,宣告死亡只是基于法律所拟定的状态,并不等于生理上的死亡。对于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情形,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只要确认该自然人仍然存活,结束其生死不明的状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