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发布了10件刑事抗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主要聚焦证据审查判断和量刑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证据采信错误是刑事抗诉的主要理由之一。
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朱某某故意杀人二审抗诉案”是一起被告人在大学校园公共场所对大学生行凶致其重伤的重大恶性案件。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对于此类严重暴力犯罪,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从严把握从宽的幅度。最终,被告人由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四年,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
被告人朱某某因感情问题对被害人周某不满,于2023年5月5日携带水果刀翻墙进入校内欲报复周某。当日18时50分许,朱某某尾随周某与同学马某某至行政楼前,从背后挟持周某并将水果刀抵住其脖颈处。马某某制止并准备夺刀时,朱某某持刀连续捅刺周某颈部、腰部等部位。办公室内工作人员上前制止并呼叫学生到场帮忙、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将朱某某带走,周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周某属重伤二级。
2023年8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朱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0月3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未遂和坦白情节,对其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24年11月8日,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同月29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在抗诉期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包括复勘现场、核实监控细节以及补充询问证人,查明被告人在作案时对被害人有连续追刺行为,共捅刺十余刀,均集中于要害部位,且捅刺力度较大。此外,还查明被告人在现场多人劝说下仍持续捅刺被害人。
2024年12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严则严,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在公共场所公然对学生、妇女、老幼等弱势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行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对于此类严重暴力犯罪存在未遂、自首、坦白等从轻量刑情节的,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从严把握从宽的幅度。对法院不当适用从轻减轻量刑情节、量刑畸轻的,应依法提出抗诉,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有力震慑犯罪。
此次发布刑事抗诉典型案例是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后续将继续强化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则,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