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上9点40分左右,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的一家烧烤店,王女士和朋友在外摆的餐桌上吃饭时,突然有人从楼上泼下不明液体,溅到了她、她的朋友以及邻桌多人身上。随后,王女士等人报警。
监控录像显示,当时烧烤店门前的人行道上有几桌顾客共10余人正在就餐。不明液体从天而降后,顾客们纷纷离开座位并抬头望向楼上。王女士表示,她和隔壁桌被泼得最多,她的一位同事被泼后皮肤发红。事发后,她拨打了110报警,但民警多次敲门无人应答。
当晚,烧烤店主为受影响的几桌顾客免单,并承诺后续去医院检查及衣服干洗等费用可以凭票据报销。据店主介绍,泼洒不明液体的男子是楼上的居民,30多岁,因为嫌吵闹扰民才采取了这一行为。辖区派出所的民警表示,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泼者有权要求泼水者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冷水刺激引发其他疾病,泼水者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该行为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警告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