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忙时期,农村道路上常常能遇到晒谷的情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在乡间小道时,就碾轧到堆放在路边的豆秸秆向左侧翻,与行驶在同一路段胡某驾驶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产生剐蹭,李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车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头盔、操作不当、未安全驾驶、在有障碍的路段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造成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车辆、准驾车型不符、未确保安全通行造成事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赵某、孙某未经允许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胡某为手扶拖拉机的所有人,未依法购买保险。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家属将驾驶拖拉机的胡某、堆放豆秸秆的赵某、在豆秸秆中间放置铁皮圈的孙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时胡某作为道路无障碍一方,应当先行,而该道路存在的交通路障系赵某、孙某二人堆放豆秸秆以及在豆秸秆中放置铁皮圈的行为而形成。结合三被告在引发案涉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遂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胡某、赵某、孙某分别按照12%、12%、6%的比例赔偿李某33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乡村道路上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多,存在车辆未登记、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操作不当、未购保险等问题,部分村民还在道路上晒谷物,导致路面变窄、视线受阻、车辆易打滑,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