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收到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短信告知,因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无法领取相关育儿补贴。此事立即引起网友热议。
深圳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表示,当前政策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界定确实以夫妻关系为前提。但最终是否需要结婚证明,要以8月底上线的全省统一育儿补贴申报系统要求为准。
这位妈妈提出的质疑非常切中要害,《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广东省也早有规定,非婚生育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她也依法办理了生育登记,但在育儿补贴环节却设置了婚姻门槛,这显然与法律精神相悖,让人感到政策执行中的矛盾与脱节。
近年来,多地生育登记政策逐步取消结婚限制,目的是为了让生育服务回归本位,让所有新生儿和母亲都能平等享受政策福利。这种调整的核心是从“婚姻状况”转向“生育事实”,从管理心态转向服务思维,顺应人口发展的积极举措。既然如此,与之紧密相关的育儿补贴制度更应体现这一服务本质。
育儿补贴制度作为重要的民生政策,初衷是为了减轻养育负担,彰显生育友好的导向,具有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可持续发展、动态式调整等特征。非婚生育的单身妈妈在抚养孩子时往往要独自面对经济压力大、时间精力不足以及职场隐性歧视等多重困难,她们中的多数人比普通育儿家庭更亟须政策支持。此时用婚姻证明把她们挡在补贴门外,不仅制造了新的不公平,更与鼓励生育的初衷背道而驰。
有人担心政策对单身妈妈太好会冲击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变相鼓励非婚生子,这种想法不但杞人忧天,而且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生育权是女性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少女性成为单身母亲并非违背道德原则或自身不愿意走进婚姻,而是由于各种复杂的现实原因。即便有的女性选择了主流观念之外的婚育道路,也不意味着她们的生育权不应该受到保护。现代法治社会的生育政策应聚焦于孩子是否合法出生,是否需要养育支持,而不是其父母是否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7月30日,国新办就育儿补贴制度及生育支持措施有关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王海东明确表示,育儿补贴申领只需提交证明婴幼儿身份和抚养关系的必要材料,并没有提及需要婚姻证明,这应该作为各地制定生育补贴申领流程的重要参考。
当生育权逐渐与婚姻制度解绑,母亲和儿童的权益被优先考量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政策的与时俱进,更是社会对男女平等的维护,对个体权益的尊重,对多元价值的包容。希望各地即将上线的统一育儿补贴申报系统能充分考虑政策中所包含的惠民善意,将生育补贴应发尽发,多一些便利与支持,少一些偏见与障碍。每个新生命都值得被温柔以待,每份育儿压力都需要被看见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