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江苏淮安福寿花园公墓存在超规格“豪华”墓地,最大的占地超过20平方米。对此,淮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没有安葬的超规定面积“豪华”墓穴已经全部拆除,其他超规定面积墓穴正在分类推进整改。目前已落实全面封存管理措施,停止违规建设和销售墓穴,相关行政处罚还在处置流程中。
公开信息显示,淮安市福寿花园公墓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墩镇。据淮海晚报报道,福寿花园公墓由南方长松建设有限公司租用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土地建设并经营,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已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并不再续签。自2022年12月1日起,福寿花园公墓由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看管、封存并停止一切建设、经营活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墓地,否则所有责任均由购墓人承担。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民政部网站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倡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经营性公墓使用竖式墓碑的,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
最新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4平方米、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早在2008年,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就要求清理公墓违规经营行为,禁止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租)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租)并与丧户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公墓经营单位应向丧户说明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安葬协议,依协议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已经安葬骨灰的,要加强管理,待使用期满后依法处理。上述拆除或改造墓穴、墓地所发生的费用或赔偿责任由公墓经营单位承担。
2025年8月8日,今日霍州记者咨询淮安一名墓地中介人员得知,福寿花园公墓近两个月已停止销售,何时再卖需等待通知。对于能否购买邻近墓穴并连成一块大墓的想法,中介表示,若墓穴未售出可以连在一起,但现在不允许销售。
早在2019年,福寿花园公墓因违规建设和销售超标准豪华大墓等问题受到淮安相关部门的关注。时任淮安市民政局副局长龚建新曾带队前往福寿花园公墓开展现场督查,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和销售墓穴,并整改违规建设的超标准豪华大墓。
据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发布的公告,因福寿花园公墓管理主体变动,为规范公墓管理,现集中时间对福寿花园公墓墓位进行信息登记,登记范围包括已安葬和已购买未使用的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