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湘阴县居民肖新良因在网上发表评论被行政拘留一案,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湘阴县公安局已履行再审判决,并支付了人身自由赔偿金。岳阳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调查程序,并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本案起因于2023年7月5日的一条30秒未剪辑的消防车救援视频,视频字幕显示有人坠楼。肖新良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湘阴县公安局认为他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和“在网络上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肖新良从2023年7月7日开始被拘留,直到11日,共5天。拘留结束后,他多次投诉才拿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不服警方的处理,他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肖新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最终,肖新良申请再审改判,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
肖新良提供的湘阴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道:2023年7月5日上午,肖新良在某软件上刷到一条关于三井头步行街一辆消防车在一栋在建建筑房屋上救援的短视频,并在该视频下发布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条评论引发一人回复,六人点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肖新良行政拘留五日。
肖新良表示,自己只是在评论区发布了一条询问是否为真的12个字的评论,却被拘留五天。他希望此事得到公正公开的处理,并对涉嫌滥用职权的人员进行依法调查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