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龙区一小区内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个装有烧烤竹签的外卖袋突然从天而降,险些砸中正要回家的祖孙二人。老人随后向物业投诉,物业立即报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虽然外卖袋已被物业处理,但外卖单保留了下来。通过订单号,民警找到了点餐人所在的房间,位于该小区一栋住宅的31楼。然而,当民警敲门询问时,屋内人员表示自己并未点过外卖。经过进一步排查,最终确定是住在对门的一名女子订了外卖。
这名女子姓田,湖南人,23岁。她承认自己为了图方便,已经不是第一次向窗外扔东西。她知道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但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要不砸到人就没事。据她所述,以前她会先确认楼下没人再丢,但后来逐渐习惯了直接扔下去。
女子的行为和言论暴露了其对法律的轻视和对生命的漠然。目前,她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空抛物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关乎道德,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小到一枚鸡蛋、一个烟头,高空抛物的危害远超想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如果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