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双贴息”政策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将视情况研究是否延长。廖岷表示,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是中央财政首次对个人消费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对象为居民使用相关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的日常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约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三分之一,政策实施时间为一年。
从消费结构看,我国服务消费仍具有较大增长潜力,要释放其潜力,需要有高品质的供给。因此,同步实施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对象是向消费领域服务业消费经营主体发放的银行贷款,聚焦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八类主要消费服务业领域。贴息比例同样为1个百分点,可以贴息一年,服务业经营主体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100万元,单户享受贴息最高1万元。两项政策到期后,还将开展效果评估,研究视情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和调整贷款经办范围。
廖岷表示,两项贴息政策在设计过程中坚持了五方面原则:服务消费群体和经营者、简单易行、贴近生活、市场化法治化运作以及部门协作。当前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日益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点。这两项贷款贴息政策分别从消费的需求端和供给端发力,将财政金融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介绍,对于单笔5万元以下的消费,按照实际金额计算贴息,多笔叠加以后,在同一家贷款机构最高可享受贴息1000元;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为上限来计算贴息,也可以多笔叠加,加上小额消费的贴息以后,在同一家贷款机构最高可享受贴息3000元。个人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将无法取得贴息资金。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是消费者合理的借贷需求和真实的消费行为,如果借款人使用个人消费贷款用于一些非消费领域或违规套利行为,不属于政策的支持范围,将无法取得贴息资金。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签订相关贷款合同时,只需增加一个操作,即授予贷款经办机构相关权限,允许其识别贷款发放账户或指定账户的交易信息。对于已签订的贷款,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取得借款人的相关授权。贷款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消费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定期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借款人可通过短信、手机App等方式知晓享受财政贴息的具体情况,不需要额外操作。
例如,一名消费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在政策执行期内花了20万元用于装修、购置家具家电等消费品,假设该笔消费贷款年利率为3%,在没有贴息的情况下,全年需支付贷款利息6000元,享受个人消费贷款一个百分点的贴息后,最高可减少利息支出2000元,相当于获得三分之一的利息补贴。
借款主体不需要进行贴息申请,只需按照正常的信贷流程在银行办理贷款。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对经营主体已经支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对于经营主体未来需支付的利息,贷款经办银行在后续按期收取时,直接扣除对应的贴息资金。假设一家餐馆在今年10月1日获得1年期的贷款90万元,用于引进设备、扩大场地等经营活动,可以享受的贴息一共是9000元。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假设经办银行明年2月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以此作为时点来划分,经办银行需向该餐馆一次性返还3000元的贴息,将今年10月到明年1月的贴息结清;另外,明年2月到9月,每个月都会直接扣除当月贴息,经营主体每月可以少交750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