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更好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消费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大力提振消费既是扩大内需、夯实经济增长“压舱石”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民生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将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以消费提振畅通经济循环,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振消费工作。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202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方案》,通过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居民消费,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与此前出台的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以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形成“组合拳”,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同发力,加力提振消费,巩固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态势。
本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具有以下特点:直接惠及消费者个人,降低个人消费贷款成本;贴近居民实际消费需求,广泛覆盖居民“衣食住行”等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及重点领域消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运作,明确贷款经办机构在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同时,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注重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政策高效规范落实。
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对象为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涵盖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贴息利率为年化1%,相当于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三分之一;贷款经办机构包括全国性或跨区域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贴息流程方面,中央财政根据贷款经办机构需求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季度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办理贴息资金清算;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借款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时,主要操作集中在贷款经办机构和政府部门,力求流程便利、管理精准、执行高效。借款人仍按照一般贷款流程在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同时授权经办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发放账户或指定账户交易信息,用于开展贴息资金审核。相关交易信息授权遵循自主自愿原则,如不同意授权查询相关交易信息,则不享受本贴息政策,不影响借款人正常申请、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及自行全额偿还贷款本息。
为确保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精准支持消费,《方案》明确规定贴息范围为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并要求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人消费信息进行识别。此外,建立贴息资金拨付全流程审核机制,通过贷款经办机构内部审核、各金融监管局汇总、地方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三层汇总审核,确保贴息资金真正用于支持消费。
为推动《方案》有序实施,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压实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政策实施跟踪等工作,确保政策目标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