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租客(如王女士、小姚)签署一年期合同前,未被告知“租金需提前15天支付”的条款,误以为可短租(住几个月押金抵租金即可退租)。
实际合同中暗含“未按时付下期租金即违约”条款,导致租客因未在约定日期(如每月24日前)支付下月租金,被中介强制收回房屋、断电、改密码甚至反锁,最终被迫凌晨紧急搬家。
租客签约时未留存合同或未仔细阅读条款(如中介操作电子签约后未提供完整合同),事后维权缺乏证据。
中介以“已承担中介费”“房屋空置成本”为由,拒绝全额退押金或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月租金200%)。
假设合同起租日为8月1日,首次交租日为8月1日,但下期租金需在8月17日支付(覆盖9月1-30日),若未支付则8月18日即被驱离——相当于只住了18天却付了整月租金,押金还被扣留。7
租房前务必逐字阅读合同条款,警惕“时间陷阱”与模糊表述,短期需求优先选择正规短租房源,遇纠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