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更好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
消费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大力提振消费既是扩大内需、夯实经济增长“压舱石”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民生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将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以消费提振畅通经济循环,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振消费工作。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202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方案》,通过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以“真金白银”支持居民消费,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同时,支持扩大内需,与此前出台的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以及同期出台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形成“组合拳”,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同发力,加力提振消费,巩固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态势。
本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以下特点:直接惠及消费者个人,降低个人消费贷款成本,贴息资金由相关贷款经办机构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贴近居民实际消费需求,支持范围广泛覆盖居民“衣食住行”等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及重点领域消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运作,明确贷款经办机构需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注重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政策高效规范落实。
此次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对象为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贴息利率为年化1%,大体相当于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三分之一;贷款经办机构包括全国性或跨区域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贴息流程方面,中央财政根据贷款经办机构需求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季度贴息资金;政策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为最大程度减轻借款人操作负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测算、申请、拨付、清算等工作主要集中在贷款经办机构和政府部门。借款人总体仍按一般贷款流程在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并授权经办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发放账户或指定账户交易信息,用于开展贴息资金审核。相关交易信息授权遵循自主自愿原则,如不同意授权则不享受贴息政策,不影响正常申请和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及自行全额偿还贷款本息。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精准支持消费的方式包括限定贴息对象为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明确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工作职责,建立贴息资金拨付全流程审核机制。为推动《方案》有序实施,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压实贷款经办机构主体责任以及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情况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