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卖惨终成空
国家安全机关近日破获了一起境内人员在境外反华组织教唆下,伪造“受迫害”材料,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该案件中,张某因企业经营不善背负债务,萌生了赴境外务工的想法。出国后,张某面临高昂的生活成本和缺乏保障的工作境况,时刻有被遣返的风险。这时,某境外反华组织伸出援手,教唆张某编造在境内“受迫害”的故事,并承诺通过“政治庇护”获得合法居留身份。在该组织的安排下,张某多次参加我驻外使领馆前的反华活动。
为提高“受迫害”的真实性,反华组织提供了一份剧本,要求张某拍摄影像资料。张某联系境内亲属金某,请求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金某明知此行为违法,但在张某利诱下,组织两名人员假扮警察,前往张某父母家中伪造现场,拍摄了所谓“警察暴力执法”的照片并发送给张某。然而,境外反华组织收到照片后并未履行对张某的承诺,张某个人境况仍未改变。
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情况后,依法对涉案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起初金某试图避重就轻,但在扎实证据面前,最终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张某为一己之利,参加境外反华活动,抹黑祖国,为反华势力提供煽宣“弹药”,但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金某在明知张某要求违法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伪造相关材料。这些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还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广大公民应擦亮双眼,保持警惕,如遇境外反华组织诱骗欺诈等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