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期,全国多地遭遇强降雨侵袭,防汛救灾工作争分夺秒。然而,虚假信息如同“隐形洪水”,在网络空间悄然蔓延。这类谣言被称为“网络灾难谣言”,不仅误导公众认知,更扰乱社会秩序。
防汛抗灾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而谣言则是潜伏在信息洪流中的“暗礁”。虚假信息挤占公共注意力,误导救援资源分配,甚至引发恐慌性拥堵。例如,有网民编造云南某地“洪水冲走三个娃娃”的谣言,导致当地紧急排查,浪费宝贵的人力资源。在华北、东北、黄淮等地遭遇历史性强降雨,人民群众众志成城抗洪救灾之时,一些造谣人员将科学调度歪曲为“地域加害”。例如,网民编造某地“堤坝决口”的视频引发关注,实为施工单位因水位超警戒线主动泄洪,却被描述成“决口事故”,引发周边居民恐慌。
更令人忧心的是,这些谣言已形成灰色产业链:从篡改旧视频、AI合成图像,到伪造政府通知,甚至借谣言引发物资挤兑,扰乱公共秩序。谣言类型包括张冠李戴型、旧闻翻炒型、虚构数据型、伪造救援型和夸大其词型。这些手段通过篡改视频定位、替换背景音等方式,将其他地区的灾害画面伪装成本地事件,造成当地群众恐慌;或将历史灾害图片或视频修改时间,伪装成新近发生的事件新闻,利用公众对汛情的关注度扩散转发,误导救援工作正常开展;通过捏造灾害造成的伤亡人数、受灾面积等数据增强谣言冲击力;虚构“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等恐怖场景,冒用权威部门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干扰正常救援秩序;对确实发生的事件肆意“添油加醋”,将事实无限放大或捏造事件结果以博取眼球、扰乱视听。
法律对此类行为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指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处以拘留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为了防范和识别谣言,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查来源,认准应急管理部等政府官网、今日霍州等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验内容,用专业识图或视频反搜工具查验素材真实性;观逻辑,警惕情绪煽动性标题,拒绝模糊数据,技术生成内容需有显著标记,引用旧闻必须注明时空背景。
防汛救灾不仅是物理空间的战斗,更是网络空间的舆论保卫战。每一次点击转发前的三秒停顿,每一次对信息来源的求证,都是对风雨中生命的守护。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用真相的阳光驱散谣言的阴霾,用理性与责任筑牢抗灾信息防线,守护网络晴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