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消息称“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着《住房租赁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很多城市会采用综合税率。但在现实中,按规定交税的情况比较少见。一些中介表示,通常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且税款多由租客承担。
针对所谓的“加税令”,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于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已经实施了数十年,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众号也指出,“房东税来了”的说法经不起推敲,提醒公众不要被误导。
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划等号。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但近几年落地速度可能不会太快。
据了解,关于所谓“房东税”落地的消息,主要依据来自将于9月15日实施的《住房租赁条例》。该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提到,房管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多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近期“房东税”讨论较多,引发了一些房屋出租者对征税的关注。但上述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旨在规范租赁市场发展,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而非增加税负。条例中关于备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租客权益,而不是收税。
张波介绍,2010年之前,我国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主要以房产税为主,税率为12%,同时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实际征管难度大,很多房东选择不申报纳税。2010年的通知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记者咨询多地税务部门了解到,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很多城市征收时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北京市税务局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海情况相同,也是2.5%的综合税率。广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多个房地产中介均表示,很少遇到房东交税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只有租客有报销、办理居住证或其他需求需要租房发票时,房东才会去税务部门报税,产生的税金则一般由租客承担。
张波认为,如果租赁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将使得租赁市场信息不透明,给市场秩序维护及租客权益保障等方面带来困难。
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落地后,会发生什么变化?李宇嘉认为,未来租赁或长租将是趋势,租房可以享受诸如子女义务公办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保障,这些都以备案为前提,备案比例会有所升高。张波分析指出,房地产交易备案和征税是因为产权过户必须要有这个步骤,而租赁不备案并不影响租赁行为的完成。他判断,全面备案将是个大趋势,只是近几年落地速度不会太快。严跃进则认为,即使备案要产生税费,目前的税率并不高,对租赁交易产生的影响不大,并且备案对租客和房东的权益都能有保障。住房租赁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免税而不是加税,目的是鼓励租赁消费。他还建议,从鼓励租赁消费、增加备案比例的角度出发,还可以考虑对目前的税费进行一定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