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组通报了关于肖某和董某莹事件的调查处置及问责情况。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以及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参与指导下,北京市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通过谈话、调阅原始资料等方式,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项目进行评估,查明事实,并对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调查发现,董某莹提供的北京科技大学成绩单系伪造。中日友好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相关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该医院副院长崔某、胸外科主任梁某阳以及护理部副主任张某在履行责任方面存在问题。2019年4月,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马某在审核董某莹报名材料时未能辨别出其提供的成绩单系伪造。
此外,北京协和医院胸外科主治医师邴某兴私自安排董某莹在北京市第六医院的手术中协助腔镜固定,并提供不实宣传素材。董某莹的导师邱某兴指定吴某和吴某宏负责她的科研训练和论文指导,但学位论文与开题报告不一致,题目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吴某宏作为论文指导老师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违反了学校毕业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北京协和医学院分管招生、教学等工作的副院校长张某管理责任不力。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仉某国为董某莹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计划提供了便利。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对学生和工作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管理不严格。董某莹在校学习和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重复发表行为,且有不当署名问题。
调查还发现,董某莹姑姑班某娟通过李某宽为她伪造成绩单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报名资格申请提供便利。2023年初,班某娟安排其团队教师马某渊为董某莹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提供帮助,马某渊将某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过程稿发给董某莹,为她抄袭剽窃提供了便利。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对涉事人员和机构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崔某被诫勉,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责令中日友好医院党委、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北京协和医院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教育部党组责令北京科技大学党委同样作出书面检查并整改。
针对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项目存在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督促指导该校进行深入整改。具体措施包括严格限定报考条件,加强对成绩单的核验,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诚信教育,严格临床实习管理;强化导师监督考核评估机制;严格学位论文质量要求和答辩管理,增加学位论文答辩后第二年再次查重管理;严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对“4+4”试点班毕业生统一开展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