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住宅项目规范》实施以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积极响应并落实新规范,及时解决规划管理中的实际问题。8月13日,该部门发布了《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项目规范〉加强与北京市现行住宅项目规划管理衔接的有关意见》,针对新规范执行时间与供地时间、建筑层高与街区控规高度、建筑密度与实际可能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在途和新建住宅项目有章可循,稳步推进。
对于2025年5月1日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住宅项目,给予两年政策缓冲期,既照顾了项目推进的实际节奏,也确保《规范》在过渡期后的全面落地。
新规范对住宅层高提出了新要求。对于45米及以下的住宅楼,因层高提高引起总高度变化在1米以内的不视为超限,前提是符合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机场航线等硬性要求。这使得新建住宅在合规的同时,更加舒适实用。
新建项目在规划编制时需综合考虑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确保居住环境优良、配套设施齐全、人防安全有保障,让群众住上更优质更放心的房子。
为做好《住宅项目规范》的贯彻落实,相关单位应认真执行现行标准规范。2025年5月1日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住宅项目,可按当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若2027年5月1日前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需按照新《规范》进行审查。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住宅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建居住项目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时,应统筹用地指标,优化室内外竖向设计,在符合街区控规基准高度且不突破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机场航线净高、微波通道管控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建筑高度。对于建筑高度45米(含)以内的居住用地,如因新规范要求层高提高至3米而引起住宅建筑高度超过基准高度1米以内,不视为突破基准高度要求。
新建居住项目还应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时,按照北京市有关居住项目绿地率的要求,在确保居住环境品质优良、配套设施充足、人防安全等前提下,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建筑密度,确保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相互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