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境内人员充当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线人”的案件。涉案人员余某在实施间谍行为后,自认为切断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联系便可平安无事、从头再来,但最终东窗事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余某是境内某能源公司工作人员。2017年,他在参与户外活动期间结识了一群外国游客。其中一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A某主动与余某攀谈,在得知余某从事能源领域工作后,以合作交流为由索要联系方式。之后,A某频繁邀约余某见面聚餐,在感情逐步加深后向余某布置搜集我国能源领域内部资料的任务,并承诺给予报酬。在金钱驱使下,余某明知这些资料涉及国家能源安全,仍违规搜集了一批内部资料交给A某。事后,余某心有余悸,害怕东窗事发,决定隐瞒此事并主动切断与A某的联系,计划从该能源公司辞职开始新的生活。
2019年,余某辞职后参加了某机关招录考试。政审环节时,他回想起曾经协助境外人员搜集内部资料并收取报酬的经历,心情忐忑。出于侥幸心理,余某试图隐瞒这段污点劣迹,并按要求提供了无犯罪证明、征信证明等材料,期盼自己能够顺利入职。
然而,在该机关对招录人员进行前置性审查时,发现余某曾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连从事非法活动。面对事实和法纪,余某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任何公民和组织切勿以身试法,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者如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