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信息被发朋友圈暗示不正当职业 法院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名女子的照片和手机号被人发到朋友圈,发布者言语间还暗示其从事有违公序良俗的不正当职业,之后女子被多人电话骚扰。女子随后将信息发布者起诉至法院。
浙江平湖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信息发布者在朋友圈道歉且3天内不得删除,并赔偿女子精神抚慰金1000元及律师代理费2000元。
女子周某(化姓)诉称,5月2日晚上,她与朋友相约去平湖市某KTV唱歌,在KTV门口等候时遇到两个喝醉酒的人前来搭讪辱骂。王某(化姓)从KTV出来后,不问缘由就骂她。周某回应了一句“我们都是女人,何必要这样说”,王某便开始推搡她。报警后,王某离开。次日,经派出所调解,王某赔偿周某3000元。
周某诉称,王某在调解过程中偷拍她的照片并在朋友圈配文“三千元花完了吗?”,同时在评论区曝光了她的手机号。另一条朋友圈则是王某与好友聊天截图,内容暗示周某从事不正当行业。这些信息发布后,不断有陌生人加她微信进行骚扰,还有认识的人询问她是否讹诈他人钱财。
王某辩称,其朋友圈截图说的是另一人,是周某自己对号✔️入座。至于有陌生人加微信骚扰周某,他表示这与自己无关,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他发的朋友圈导致的骚扰。此外,周某报警后,他已经删除了第二条朋友圈。
庭审中,经现场查看王某手机,其微信好友为1509人,案涉两条微信朋友圈信息已经删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在微信朋友圈中连续发表两条图文信息,结合这两条图文信息的具体内容,被告暗示原告周某存在有违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虽然被告已经删除案涉朋友圈信息,但删除时间无法确定。考虑到被告朋友圈好友众多,这些信息经微信好友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可被社会大众知悉,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原告赔礼道歉。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在朋友圈以公开方式向周某道歉,发布后至少在3日内不得删除。此外,王某需赔偿周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及律师代理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