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案件中,一名男子非法潜入他人室内,用含有七氟烷和异氟烷的黑布将女子麻醉后进行静脉抽血。法院判决该男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前,该男子因盗窃罪、强奸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多次被判刑。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2023年12月31日23时许,俞某在家中卧室休息。次日凌晨2时左右,李某某非法进入俞某家中,在二楼卧室发现了俞某,并用含有麻醉药物的黑布将其麻醉,随后进行了静脉抽血。俞某的丈夫回家后发现李某某,用水壶砸伤了他,李某某随即逃离现场。
俞某表示,她的丈夫叫醒她后,她在床上找到了一根医院常用的压脉带和一块黑色纱布,感觉左臂有疼痛感,发现有一个针眼以及血迹。
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称自己“就喜欢跑别人家里,通过这种紧张感缓解一下压力”。
扬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与理化检验报告显示,在现场院内及李某某车内提取到了俞某的血迹;橡胶软管、黑布和李某某车内提取的胶带上均检出俞某和李某某的DNA🧬分型。其中,黑布中检出麻醉药七氟烷和异氟烷成分。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院麻醉科主任医师证言显示,七氟烷是一种吸入式麻醉剂,必须由具有麻醉医师执照的专业人员操作,否则可能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异氟烷也是吸入式麻醉剂,是上一代产品,同样不允许销售。这两种麻醉剂的副作用包括脸色苍白、反应迟缓,用量过大可能导致嗜睡甚至休克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他有多次犯罪前科及行政处罚劣迹,且造成了人体损伤,酌情从重处罚。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某提出上诉,声称自己没有对被害人实施麻醉和抽血的行为。扬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认为,扬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示的鉴定书与俞某及其丈夫及医生证言陈述形成证据锁链,并排除合理性怀疑,能够证实李某某在案发当日对俞某实施了麻醉和抽血的行为。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