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人挂介入闺蜜婚姻横幅!8月19日,湖南长沙某小区附近出现一条横幅,内容为“师某某违背公序良俗介入闺蜜婚姻”,引起市民围观。同时,现场照片显示,有人自称是原配,送上了讽刺锦旗,上面写着“利用上班时间约闺蜜老公开房,替闺蜜照顾老公五年”“与我闺蜜12年,长期为我老公提供××服务”“洪山管理局师某某”等字样。
次日,洪山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确实有名为师某某的员工,并表示单位纪检部门及开福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同日,开福区纪委监委回应称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正在处理中。
事件引发网友讨论,有人质疑将私事公之于众是否合适。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如果横幅和锦旗中的内容存在捏造事实、诽谤或侮辱性表述,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外,若这些行为引发大量市民围观、堵塞公共场所,或包含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
赵良善认为,婚姻纠纷属于私人领域事务,将其公之于众并进行羞辱,本质上是将私人矛盾扩大化,可能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更激烈的冲突。即便自身权益受损,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诉讼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开羞辱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方式过激引发新的纠纷,违背理性维权的原则。此类行为容易引发公众对他人隐私的过度关注,助长不良风气,不符合社会倡导的文明、理性解决矛盾的价值观,有违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