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儿子并非亲生后起诉索赔 前妻赔偿近20万。王先生发现12岁的儿子小王与自己长相不同,于是自行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让他震惊——这个他疼爱多年的孩子并非他的亲生子。这一真相让王先生身心俱疲,愤怒之下,他将前妻张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
黑龙江逊克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王先生与小王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解除双方的抚养关系。同时,法院判令张女士返还王先生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两项共计近20万元。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4年登记结婚,2013年8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女士生育了男孩小王。2025年4月两人离婚。2025年,王先生因小王与其长相差异较大,委托某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王与王先生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王先生表示,在离婚时他对张女士的信任以及对小王生父身份的认知并未产生怀疑。但亲子鉴定结果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使他陷入了极度的痛苦、愤怒与自我怀疑之中。多年来,王先生一直视小王如己出,为孩子的成长、教育和医疗等付出了大量心血和经济成本。
2025年3月,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与小王不存在亲子关系,张女士需返还因抚养非亲生子小王所支出的生活费72441元,退还抚养费129000元,支付鉴定费1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合计253041元。
2025年4月,法院组织双方选定亲子关系鉴定机构,但张女士拒绝参加此次鉴定。庭审中,王先生和张女士对于2022年1月起王先生支付给小王的抚养费数额102310元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尽管张女士未认可王先生自行进行的亲子鉴定结果,但她未提供相反证据且拒绝做亲子鉴定,因此认定王先生与小王不具有亲子关系。关于抚养费返还问题,法院支持张女士返还王先生抚养费共计168296元。此外,考虑到王先生在抚养过程中投入的感情和金钱,以及张女士隐瞒事实的行为对其造成的伤害,法院酌定张女士应向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先生与小王不具有亲子关系,解除双方抚养关系;张女士返还王先生抚养费168296元;张女士支付王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