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面条里加硼砂双双获刑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鄂城区检察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名被告人因在面制品中非法添加硼砂,不仅被判刑,还被责令支付15.84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吕某和彭某夫妇经营着一家位于鄂城区长港镇的面食店,主要生产和销售饺子皮、面条等面制品。从2024年7月开始,吕某得知硼砂可以延长食品保鲜期后,便通过手机淘宝购买硼砂,并与彭某一起将硼砂添加到面团中制作饺子皮和面条,在店内进行销售,销售额达到7.92万元。
警方随后根据淘宝商家提供的线索,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店铺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了80克未使用的硼砂以及水饺皮、细面条和宽面条。检测结果显示,这些物品中均含有硼酸成分。公安机关因此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吕某和彭某立案侦查。
案发后,吕某和彭某退还了违法所得共计2万余元。硼砂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两人明知其行为可能危害公众健康,仍继续生产和销售含有硼砂的食品,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鄂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发现,吕某和彭某共生产了1.98万公斤非法添加硼砂的面团并制成面制品出售,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2025年3月5日,鄂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同年4月25日,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终,鄂城区法院于2025年6月作出判决,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此外,法院还追缴了他们的违法所得,并责令二人支付15.84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