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本金成本低、操作简单,却无法兑现当年缴费所承载的养老承诺,更难弥补参保人心理落差和制度信任的缺口。29年前买的“老农保”不翼而飞,到现在却只能退本金?据报道,1996年,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一对恋人去镇政府民政办领结婚证时被要求缴纳200元购买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如今这对夫妻发现当初购买的“养老保险”并不存在。
8月21日,长宁县梅洞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确认,粟培确实有这么一个“红本本”,但当时并没有养老系统,经查询也无存档记录,现在唯一的解决方式就是退还当年的200元保险金。
根据报道,民政部1992年发布了一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了当时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粟培结婚时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可能在该背景下产生。民间将1992年开始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称为“老农保”。随着“新农保”的推行,各地启动了“老农保”的“并、转、退”工作,但粟培购买的这份“老农保”不知因何没有被及时处理,也没有在社保系统形成档案,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社保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复杂,其社会成本通常由各方面共同分担。粟培其实非常无辜,在当时的历史情形下,年轻农民很难主动购买社保。这份社保没有被及时清退甚至“不存在”,并非他的责任,而是源于制度建设初期的漏洞和档案管理不健全。
在这种情况下,只退还200元本金相当于让粟培一人承担了绝大部分损失,并不公平。29年前的200元,无论计入通胀因素、存为定期,还是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回报估算,29年后都应该有几倍的收益。这笔钱虽然依旧不多,但总比只退还当年的200元本金要好一些。
当地目前给出的解决方式显然不够妥善。粟培拒绝接受退钱,回去后也一直想不通。这表明,这也是一种可以代表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理态度。但也正因为如此,这件事才引起舆论关注与热议。
粟培的200元缴费事件揭示了公共政策推行早期的风险,也折射出制度建设初期的漏洞以及善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必要性。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起步,地方政府推出的各类基金或保险试点存在档案管理不全、制度衔接缺失问题的并不罕见,多年以后成为历史遗留问题的也并非孤例。
例如,2014年左右,宜宾曾经启动过一轮“老农保”退还工作,将本息全部退还参保村民。有村民在上世纪90年代买过类似的保险,当时100元一股,10年后按130元一股退还。
过去数十年间,中国长期处于制度转型期,产生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利益分配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个体权益受损、社会公平感受挫,对政府、政策信任度降低,进而累积不满情绪。
所谓善意处理,是指在历史遗留问题中,相关方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寻找制度衔接或补偿方案,不仅保障基本经济权益,而且尽量恢复历史承诺的价值。至少,要让当事者体会到善意和诚意。
但在粟培事件中,地方政府退还200元本金,或许技术上可视为一种“处理”。但这种方式是否充分体现了对历史参保人权益的尊重,值得商榷。毕竟,退本金成本低、操作简单,却无法兑现当年缴费所承载的养老承诺,更难弥补参保人心理落差和制度信任的缺口。
善意处理往往需要额外成本——查档、核算、补偿、制度衔接等都有资源投入。但从社会整体收益看,其实是值得的。这不仅能提升公众对制度的信任、减少社会不满,还能形成制度自我完善的正反馈,降低未来类似问题的发生概率。
换句话说,善意处理是短期成本与长期收益的权衡,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投资”,而退本金仅是最低限度、成本最小的“兜底措施”。善意处理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其积极意义不仅在于经济补偿,更承载了制度、公信力与社会公平的多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