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刘女士在上海某便利店购物时因退货纠纷与收银员发生争执。监控显示,刘女士倒地并呕吐,但营业员并未拨打120。刘女士送医后次日不治身亡。刘女士家属将营业员、便利店及便利店加盟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18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顾客在便利店因病倒地不起,收银员却未予以积极救助,某便利店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法院也认为刘女士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有极大的关联性。最终,法院认定赔偿费用共计1919637.84元,上海某便利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15%责任,赔偿287945.68元。刘女士家属的律师费亦由上海某便利店承担。
2023年11月17日18时36分许,刘女士在上海某便利店购买啤酒,付款后要求退货。由于未能提供购买小票,刘女士与收银员兰女士产生纠纷。监控视频显示,在争执过程中,刘女士手抓头部表情痛苦,随后倒地不起。兰女士未采取任何措施,仅在周边顾客围观下为刘女士寻找购物小票。刘女士的亲友到场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开始呕吐。兰女士向其亲友传递了两块抹布用于擦拭呕吐物,但未离开收银台。刘女士送医后于次日去世。
刘女士的女儿王女士表示,母亲倒地呕吐不止,营业员兰女士未予理会,导致母亲错失最佳救援时间。事发后,涉事营业员和店铺均未垫付相关医疗丧葬费用,也未道歉。王女士将营业员、便利店及便利店加盟商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218万余元。法院审理时,三被告确认未垫付过相关费用。
便利店加盟商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刘女士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造成,兰女士作为店员依规处理争议属于正当行为。兰女士与刘女士之间未发生肢体冲突或辱骂等过激言行,且兰女士在家属救助过程中提供了相应协助。兰女士并非医护人员,未采取移动措施是担心不当措施加重刘女士的身体损害情况。兰女士无法预见刘女士突发脑干出血的情形,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刘女士在上海某便利店所经营的场所内因病倒地不起,而作为员工的兰女士未予以积极救助,超市、便利店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顾客有危险后及时给予最基本的帮助并拨打110或120求助。被告上海某便利店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法院指出,刘女士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具有极大的关联性。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上海某便利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15%责任,赔偿287945.68元。此外,王女士的律师费50000元亦由上海某便利店予以赔偿。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便利店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律师费等共计337945.68元;驳回王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69.19元,由被告上海某便利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