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趁父亲病危瓜分200万遗产。父亲在ICU生命垂危,子女却在父亲去世前,将账户里的两百余万元拆迁款悉数瓜分。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
女儿转走拆迁款和兄弟瓜分继母将三人告上法庭
陈大爷与郑大娘于2017年登记结婚。2022年,陈大爷因房屋拆迁,获得拆迁款数百万元。
2024年6月底,陈大爷突发重病住院治疗,从2024年8月起因病情恶化转入重症监护室。陈大爷转入ICU后,女儿陈甲(化名)将陈大爷手机银行账户中的拆迁款200余万元分别转给自己及兄弟陈乙(化名)、陈丙(化名)。
这事被继母郑大娘知道后,她认为,陈甲转出的200余万元,是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陈甲无权处置这些钱。她将三人告上法庭,庭审中她说:“我丈夫去世以后,我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因此我要求他们返还相应的款项”。
而陈甲表示,她父亲在其住院时,就把手机银行账户、密码告诉他,并交代她分配款项。陈乙和陈丙也说,这是他们该得的拆迁款。
子女不能提交相应证据继母也应分得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甲将陈大爷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转出,系用陈大爷的手机银行密码进行操作。但是,即使陈甲知晓陈大爷的手机银行密码,也不能等同于陈大爷授权陈甲分配案涉存款。陈甲应对陈大爷授权其处分该存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陈甲、陈乙、陈丙均未提交相应证据,故法院对陈甲关于陈大爷授权其处分案涉存款的主张不予采信,因此,陈甲将案涉存款转出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郑大娘和陈大爷取得拆迁款后,早先花费18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产权通过公证约定归郑大娘个人所有,剩余款项二人各自分得200余万元。
由此可知,陈大爷、郑大娘实际已就夫妻共有的征收补偿款进行分割。从公平角度,前述陈大爷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应作为陈大爷个人的财产,不应作为陈大爷与郑大娘的夫妻共同财产。现陈大爷已去世,故该200余万元存款应作为陈大爷名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郑大娘及陈大爷的四个子女平均分配,每人应得40余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陈甲、陈乙、陈丙应向郑大娘返还超出部分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