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9月起实施 锂电纳入CCC认证管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也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从2025年9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且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出厂。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要求且取得旧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2025年8月31日前已经出厂或进口的,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且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整车质量方面,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调整为63kg;使用其他类型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仍需≤55kg。脚踏功能方面,仅电驱动的电动自行车可选择设置脚踏骑行装置;具备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保留脚踏骑行装置。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加强,塑料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车体宽度(不含车把、脚蹬、后视镜及连接杆)由≤45cm调整为≤40cm。鼓励加装后视镜。整车编码需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制动性能得到优化。防篡改设计进一步强化,明确“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及互认协同要求。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监测功能,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铭牌和产品合格证上需要标注建议使用年限。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需要独立认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生产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生产和申请新国标CCC认证,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新国标要求,并取得新国标CCC认证。销售者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合理规划采购。已采购的符合旧国标要求并取得旧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销售到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新国标要求并取得新国标CCC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六十六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