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诉人贩子要求道歉法院未支持 象征性赔偿引发讨论!8月26日,雷武泽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王浩文赔偿雷武泽及其妻子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元。此前,雷武泽夫妇起诉王浩文、胡某雄,索赔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元,并要求对方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王浩文、胡某雄已被判处刑罚,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王浩文已经当庭赔礼道歉并提交书面材料,因此法院不再支持“忏悔并赔礼道歉”的诉求。但法院支持了雷武泽夫妇请求的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的赔偿。
雷武泽认为庭审中王浩文未承认拐卖其子川川,道歉缺乏诚意,不会接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关于交通费、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雷武泽夫妇请求王浩文赔偿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雷武泽表示是否上诉还在犹豫。他认为这案子的意义远不止“6块钱”,关乎受害者的尊严,也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关注。
雷武泽的儿子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2001年被拐走,2023年终于寻回。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中院开庭。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共拐卖儿童14人。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王浩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死刑判决。雷武泽一直想民事起诉王浩文,刑事案件宣判后,他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6元,并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
2025年4月,此案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开庭审理。王浩文辩称未拐卖川川,但愿意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胡某雄辩称未参与拐卖川川,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浩文拐卖川川,侵害了雷武泽及其妻子的权利,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胡某雄未参与拐卖川川,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院支持了雷武泽夫妇的交通费、误工费赔偿请求,但驳回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鉴于王浩文已当庭赔礼道歉并提交书面材料,法院不再支持该诉讼请求。
雷武泽表示,他们当初选择民事起诉是为了给自己和家人讨个公道,也为那些仍在寻亲路上挣扎的家庭发声。目前,对于是否上诉,他们还在思考和犹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