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拒上夜班被解雇获赔12万元 企业应平衡经济与健康权益。用人单位有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但同时应承担关怀照顾劳动者的义务。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应合理、恰当,争取实现企业经济利益与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平衡。
魏某因患脑血管疾病不能熬夜,持有明确医嘱,并及时向主管报备情况说明以后不能上夜班。公司批准了他的病假,但在明知其身体状况的情况下仍安排他从事夜班任务。魏某再次明确表达因身体原因无法上夜班,该意见有事实依据且合情合理,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情况下,公司理应体恤并适度调整工作安排。然而,公司却以其不服从管理及连续旷工为由,作出违纪处罚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明显有失公允,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魏某因头痛到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颅内海绵🧽状血管瘤”和“脑血管畸形”,医嘱建议避免熬夜。魏某通过微信向单位主管报备病情,称自己以后不能上夜班。尽管主管提出让魏某将诊断书拿到单位复印并告知领导,但公司仍要求他两班倒,从2023年8月14日至28日连上两周夜班。魏某拒绝夜班安排,坚持白天出勤。公司以魏某未按夜班安排出勤为由,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最终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魏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余元,当地仲裁委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昆山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因患病导致不能适应现有工作状态或岗位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应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最终,昆山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魏某对判决结果满意,目前已换了一份工作。这起案件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因患病导致不能适应现有工作状态或岗位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申请,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应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