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抚养了20年的儿子被同村人议论与自己长得不像,亲子鉴定证实了李某的猜想:孩子并非他的亲生子,而是妻子的表姐夫张某的孩子。2025年3月,李某因愤怒将张某砍伤,被判刑4年。刑满释放后,张某起诉李某索赔12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9.5万元,李某不服上诉。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2025年3月6日,李某在博野县某村工厂门口附近等待张某,见到张某后持砍刀冲向他,张某在慌乱中摔倒,李某用砍刀砍向张某头颈、背等部位,造成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张某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博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刑事判决书,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已刑满释放。
张某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12.6万余元。张某称,李某持刀将其砍伤,至今四年多仍未痊愈,且落下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9.5万余元。
李某上诉称,张某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2001年,张某与李某的妻子张女士发生性关系,导致其怀孕生子,孩子名为小李。2025年,同村人议论小李与李某的样貌不像,李某感到怀疑,便与小李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排除了自己与小李的亲子关系。李某同时发现张某多次要求加妻子微信,询问妻子与张某的关系后得知事情的原委。博野县公安局委托鉴定机构对小李与张某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确认了张某是小李的亲生父亲。
李某表示,自己抚养了20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张某明知妻子与张女士是表姐妹,自己是张女士的姐夫,仍然与张女士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继续骚扰。张某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在案刑事判决书记载,李某因私事产生愤怒情绪后未能冷静处理,在某厂门口附近等待张某,蓄意伤害张某,主观故意明显。各方应采取冷静理智的态度处理纠纷。李某持刀故意伤害张某并非理智、合法的方式。由此造成的张某身体伤害及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应由李某承担。对李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