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获悉: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简某夫妇均年逾七旬,在航某公司担任保洁工作,两人每月工资加起来共3000元。近年来,航某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亏损连连,老板黄某为此愁眉不展。黄某告知简某夫妇,可以申领政府发放的100元老人补贴,但需要提供身份证🪪照片等个人材料用于办理。二人文化程度有限,没仔细查看协议的具体内容。不久后,简某夫妇顺利拿到100元补贴。一段时间以后,简某发现,自己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成了航某公司90%股权的持有人和法定代表人。而航某公司早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此外,原股东黄某认缴的450万元注册资本并未实际出资,而公司此前已深陷多起诉讼。
不久后,简某和协助办理手续的妻妹,双双因股东身份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庭审中,黄某辩称,公司计划倒闭,简某为保留保洁工作提出接手,双方便以100元达成转让,已告知对方公司亏损状况。法院经审理认为,简某基于领取补贴的错误认识而签订的合同,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并责令黄某及航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将简某名下航某公司90%股权变更登记回黄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