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近三年来一直深陷一场离奇官司——妻子被电动车撞倒,他上前拦停企图逃逸的肇事者,对方却连人带车摔倒骨折,将他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袁先生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份判决书不仅让袁先生夫妇热泪盈眶,更在法律界引发震动,这是《民法典》实施后首次将“自助行为”适用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彻底打破“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式判例。
事件发生在2022年一个下午,袁先生和妻子朱女士各骑一辆电动车前行。突然,后方一辆黑色电动车强行超车,将朱女士连人带车撞倒在地。肇事者老付回头看了一眼,竟加速逃离。袁先生立即追赶,在路口拦住老付的电动车车把。争执中,老付车辆失衡倒地,右腿被车身压砸致骨折。经鉴定,损伤由电动车压砸形成,而非徒手殴打。事后,交警认定老付负事故全责(酒驾+逃逸),但派出所以“非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未现场处置。老付却反将袁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余万元。
庭审中,原告老付坚称袁先生突然拦车,拽他车把和胳膊,导致他摔倒受伤,认为拦车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袁先生反驳称,对方撞人后逃逸,他拦车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若不拦车,肇事者就溜了,妻子权益将无法保障。争议焦点在于非直接受害人(丈夫)能否实施自助行为,以及拦车致人受伤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杨浦法院经多次研讨后,作出突破性判决:袁先生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要件,免责。判决逻辑四大亮点包括:利益一致性原则,保护配偶权益即保护自身家庭利益;情况紧迫且公力救济不足,老付撞人后逃逸,若不当场拦截,事后可能无法追责;措施合理且未超必要限度,袁先生仅拉车把而非暴力攻击,且老付车速不快,拦停后无过当行为;及时请求公权力处理,袁先生拦车后立即报警。最终,法院驳回老付全部诉讼请求,并准许袁先生自愿补偿2万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自助行为需同时满足合法权益受侵害、情况紧迫加公力救济不足、措施必要且合理三个条件。本案突破点在于主体扩大,自助行为不再限于受害人本人,近亲属或利益相关人亦可实施;对象扩大,不仅可扣留财物,也可合理限制人身自由如拦停车辆。此案终结了“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裁判,鼓励正义行为,打击不法逃逸,引导公众预期,使法律与朴素正义观一致。此判决之所以引发全网欢呼,是因为它印证了公众最朴素的信念——正义不应向不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