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停逃逸者反遭索赔 法院判自助行为免责!妻子被撞,丈夫拦车致对方受伤,却面临40万元赔偿。上海杨浦法院最终判决,适用民法典自助行为应免责。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朱女士立刻拍照发给家人和邻居们。如潮水般的祝贺让她和丈夫悬着近三年的心终于放下。那个下午,她骑电动自行车被后面的人超车撞倒,丈夫追上去拦停想要逃走的肇事者,不料电动自行车失衡,直接将对方的腿压骨折,遭到40余万元的巨额索赔。尽管对方在法庭上说得头头是道,但朱女士始终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次研讨会,最终确定她丈夫的行为是自助行为,还了他们一个公道。
现场公共视频显示:宽阔的马路上车辆络绎不绝,一旁的非机动车道上突然驶出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紧跟着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从后方超车,将白车连人带车撞倒在地,黑色电动自行车车主往后看了一眼,便扬长而去。交警查明,老付在事发前饮用半瓶啤酒,事后又逃逸,认定老付在该事故中负全责。然而,袁先生上前拦截的场景正好被绿化带挡住,监控没有拍下来。交警认为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就没有现场处置。
老付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不小心将朱女士撞倒,袁先生故意殴打致其骨折。派出所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老付的伤情,结果表明,徒手打击很难形成这种伤情,应该是由电动自行车压砸导致的,遂未予刑事立案。而后,老付又将袁先生诉至法院,称袁先生突然拦下自己,并拽电动自行车车头和自己的胳膊,导致自己被电动自行车压砸受伤,袁先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40余万元。
袁先生辩称,当时自己和妻子各骑一辆电动自行车,自己在前,妻子在后,突然听到妻子大喊“有人撞人了”,对方骑着电动自行车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便上前拦阻。如果自己不及时拦阻,肇事者就要逃跑了,况且当时只是拉住对方的电动自行车车把,没想到对方会连车带人摔倒在地,看到后果这么严重,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他自愿补偿原告2万元。
冯娇君法官表示,刚接到这起案件时,看到被告妻子并无大碍,而原告确确实实受了伤,如果按照一般侵权原则赔偿,与情理不合。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经过深入的案件研判,冯娇君认为,民法典确立的“自助行为”制度或许可以适用于此案审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为此,杨浦法院依托院校合作机制召开自助行为适用研讨会,邀请法学专家共同参与案件研判,展开了严谨的学术论证,明确了本案适用自助行为的可行性。经过深入研讨论证,法院认为,与受害人存在利益相关性或一致性的其他人也可以实施自助行为。袁先生与朱女士是夫妻关系,袁先生看到妻子被撞倒,出手拦停肇事者,是为了保护夫妻二人共同权益,符合利益一致性,可以纳入自助行为的范畴。针对适用范围的问题,法院认为,在面对不法行为时,合理的自我保护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本案原告不法侵害在先,被告在针对不法侵害并可能事后无法救助的前提下,出手拦停原告,拦停后并无其他过当行为,并及时报警,可以认定采取了合理措施。
9天后,判决书寄出,法院判决袁先生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对原告老付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驳回老付全部诉讼请求。鉴于被告袁先生自愿补偿原告老付2万元,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朱女士至今仍难掩喜悦,她和丈夫计划一定要给法院送一面锦旗,感谢法院弘扬了正义。此案的审理不仅释明了自助行为法律适用情况,还将自助行为的主体适当扩大为本人及近亲属。冯娇君提醒,为了保证自助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在自助行为实施完毕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以此伸张正义、惩治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