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检察院近期处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一天晚上,小琴与妹妹及男友侯某约了几位朋友吃夜宵。妹妹因困倦提前回家休息,而小琴则饮酒至凌晨四点🕓️才返回家中。回家后,小琴发现阳台和自己房间到处都是狗屎,想叫醒妹妹一起清理。妹妹半睡半醒中踹了小琴一脚,表示不愿负责养狗。情绪激动的小琴先后将两只小狗从21楼窗户扔下。这两只狗是姐妹俩五月份旅游时买来的,一只重一斤多,另一只重十二斤。
凌晨五点🕔️,翁大叔目睹了这一幕并拍下视频上报物业经理。期间,又有一对男女争吵着来到现场。最终,这名男子把两条狗扔进了小区垃圾桶🗑️。物业经理赶到后报了警,案件于七月底被移送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28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小琴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尽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小琴的行为已构成“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二的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只要具有现实危险性即可入罪。
从小琴的主观恶性来看,她属于酒后情绪失控导致的激情犯罪,且存在亲属纠纷诱发因素。事后,小琴主动赔偿铁树修复费用,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明显悔罪表现以及无再犯危险等因素,作出了上述判决。这既体现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罚威慑,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