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被判3次死刑才执行 死刑复核期间再作案。近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布告》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该《布告》显示,故意杀人犯胡某曾三次被判处死刑,最终于2025年8月28日被执行死刑。这一案件因其罕见性和司法程序的复杂性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胡某出生于1973年12月,河南固始县人,初中文化程度。他的犯罪记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1992年12月26日,胡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9年9月24日,又因贩卖毒品罪再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然而,胡某的犯罪行为并未停止。
2024年7月28日上午,胡某在娄底市某单位篮球场边用重物猛击被害人邓某某头部,致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胡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最引人关注的是,胡某在2019年已被判处死刑,为何在2024年仍能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对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称,胡某在2019年被判处死刑后,正处于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阶段。在此期间,他在监狱内杀害了其他在押人员。这一解释揭示了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严谨性,但也暴露出监狱管理的潜在漏洞。
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是确保死刑判决准确性的重要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过程通常需要较长时间,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然而,胡某案件显示,在死刑复核期间,罪犯仍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
监狱作为关押重刑犯的场所,其管理安全性至关重要。胡某在监狱内再次杀人,反映出监狱在防范暴力事件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如何加强对死刑复核期间罪犯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是司法和监狱管理部门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