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符合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不限套数购房。这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包括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在购房前一年内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在相同区域内限购两套商品住房。此外,在盐田区和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时,不再需要审核购房资格。成年单身人士将按照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针对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求,通知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允许企事业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购置房产以解决员工住宿等问题。但在福田区、南山区及宝安区的新安街道内购房,则需满足设立时间超过一年、累计纳税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且拥有十名以上员工的要求。除此之外的其他地区则无需进行此类资格审查。
另外,通知还提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及自身经营状况和客户风险情况来设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不再区分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
此通知自2025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