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十二年,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再次修订。9月5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定共有六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优化赎回安排,部分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建立基金直销服务平台等六个方面。
此次修订是落实《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和《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主要有四大亮点。首先,降费力度大。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5%,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销售服务费率也有所调降,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调降至0.15%/年。据测算,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为34%。
其次,通过优化赎回费制度安排约束“炒基金”等短期行为。一方面,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从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另一方面,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明确除特定基金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此外,对于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再者,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发展。降低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分成比例,不涉及对投资者实质让利,但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影响较大。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50%的上限,鼓励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做好个人投资者服务。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最后,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解决行业直销运营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等问题。证监会指导中国结算搭建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通过制定统一业务标准、对接多元主体、汇集行业直销力量,为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了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数据信息交互服务。
此轮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已持续两年多,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据了解,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68亿元。第三阶段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销售费改革针对公募基金销售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立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新生态。此次修订不仅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还进一步压缩了流量费收入空间,引导销售机构从赚取“流量”向赚取“保有”转变,从源头上解决“赎旧买新”等行业顽疾。同时,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统筹解决沉淀资金孳息归属、基金投顾重复收费、基金份额设置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兼顾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发展模式差异,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