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晚,浙江衢州机场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一名乘客在首次乘坐飞机时,误将国航航班的应急舱门当作厕所门打开,导致应急滑梯自动弹出,造成经济损失11万多。事后,国航将该旅客起诉。
这名乘客张某乘坐的是国航CA2754号航班,从衢州机场前往成都天府机场,座位号是20L。登机完毕后,飞机舱门关闭,滑梯预位。不久,另一名旅客告知乘务员其头部被行李架上滑落的行李砸到,乘务员取冰块送至客舱。此时,张某走到客舱后部准备使用卫生间🚻,误将飞机尾部的R2门当成卫生间🚻门打开,致使R2门在滑梯预位下打开,滑梯释放。
事故发生后,该航班取消,张某由机场公安带走接受询问,受影响旅客的食宿由衢州机场地勤保障部负责安排。同年7月8日,衢州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张某在接受询问时表示,他感觉厕所门很奇怪,轻轻开不动,又很想上厕所,就用力一拉,门就打开了。这是张某第一次坐飞机,此次前往成都是为了学习理疗、养生知识。
国航方面称,此次事件给航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10847.8元,具体包括飞机维修费用、航班取消补偿费用和旅客安置费用。国航认为,张某错误操作释放滑梯完全是由于其疏忽大意,未履行一般人的基本注意义务所导致。张某则表示,国航在客舱管理过程中存在多种违反相关规定、职责缺失、管理与措施不到位的情形。
法院认为,虽然张某是第一次乘坐飞机,但在其座椅前部放有安全须知卡片,电子屏幕也会播放安全须知录像,客舱卫生间🚻写有“厕所”标识。张某未阅读安全须知,也未注意观察客舱内设施的标识,并且在已经注意到飞机舱门和一般厕所门存在很大差别且无法轻易开启的情况下,没有向其他旅客或乘务员寻求帮助,而是依旧大力开启舱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原告负有引导旅客正确使用飞机上设施、监控客舱和管理旅客、确保客舱安全的责任,事发时后舱无乘务人员监管,后舱卫生间🚻与厨房间的遮蔽帘处于打开状态,原告自身也存在管理缺陷。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国航承担30%的责任。张某需赔偿国航各项损失77593.46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此外,张某主张的机票款退还或折抵因国航次日已安排补飞而未获支持。
这一案例通过划分旅客70%、航空公司30%的过错比例,打破了“客舱安全责任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确立了“按过错程度合理分担责任”的裁判原则。这一规则既惩戒了旅客的不当行为,也督促航空公司将安全责任嵌入服务全流程。此外,本案判决与《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形成有效衔接,对潜在“机闹”行为形成全方位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