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先生与赵女士经媒人介绍相识,半个月后闪婚。栗先生给了女方18.6万元彩礼,但不久后发现新婚妻子行为异常,才知道她隐瞒了10年的精神分裂症病史。今年3月,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并要求女方返还13万元彩礼钱,然而女方称钱已花完,拒绝返还。栗先生为了结婚背负了债务,目前只能靠送外卖来偿还。
栗先生是河南濮阳市南乐县人,今年35岁,此前在郑州工作。他一直想成家,但多次相亲失败,家中父母催得很急。2023年底,栗先生通过媒人认识了同村的赵女士。尽管两人是同村,但之前并无交集。2023年12月19日加上微信后,双方聊天没有发现异常。2024年元旦见了一面觉得没啥问题,1月18日就结婚了。按照当地习俗,栗先生通过媒人给了女方母亲18.6万元彩礼,婚礼总支出包含彩礼出25万,其中10多万元是向亲友借贷而来。
婚后不久,栗先生发现了异样。2024年3月中旬,女方因买一条一千多元的裤子与栗先生吵了一架。吵架时,栗先生意外在她口袋里发现一个抹去所有标记的白色药瓶,女方解释是“治疗失眠的药,想吃就吃”,但栗先生心中生疑。此后,女方多次出现异常行为。直到2024年5月8日,女方因症状加重被送往医院,栗先生才从医生口中得知真相:妻子患精神分裂症已10年,曾多次住院,还办理过残疾证和低保,这些情况他全然不知。
得知真相后,栗先生和家人几乎崩溃。2024年6月25日,他正式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并返还彩礼。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大疾病”。本案中,赵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多年,多次住院治疗未愈,且未在婚前如实告知栗某,符合婚姻可撤销情形,故支持栗某撤销婚姻的请求。关于彩礼返还,法院综合考虑彩礼数额(18.6万元)、双方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且无子女、赵某某系主要过错方,以及栗某在婚恋中未慎重选择的责任,酌情判令赵某某返还13万元。
法院判决后,赵女士和她的父母一直住在村里。今年4月,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无果。今年7月,栗先生上门索要彩礼未果,女方母亲表示,赵女士已将彩礼花完,目前没有钱偿还。8月底,栗先生收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通知,因女方仍未履行彩礼返还义务,法院将女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栗先生说,结婚之前,因为父母做手术,家里就欠了钱。结婚又欠了不少债。他目前在跑外卖还债,同时仍希望女方归还部分彩礼,向媒体求助也是为了让更多人了解这件事,希望大家闪婚要谨慎,了解清楚对方再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