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晚,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中元节当天看到一辆车的后挡风玻璃上有一个大鬼脸面具。视频显示,这辆白色小车挂着冀F车牌,但行驶路段不详。记者尝试联系该网友未获回复,并向河北保定交警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情况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不久前,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曾通报一起类似事件,长深高速上有人戴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辆。尽管此行为未造成实际后果,但鉴于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公安机关迅速查找到涉事人员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向受影响者道歉,并向公众致歉。
去年8月19日,青海省循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一名头戴“鬼脸头套”并将上半身伸出窗外妨碍安全驾驶的司机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将面具放置在车后窗的行为会影响其他驾驶人的视线和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属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被交警批评教育或因寻衅滋事被罚款和行政拘留。如果导致严重后果,如撞车致人伤亡等,且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仍实施,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若严重惊吓到他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行为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