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四川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将对“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涉事男子贺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案件进行二审宣判。当事人谢女士表示,对于前夫一审被判刑11年的结果,她希望法院能改判更重的刑罚。但她也明白法院依法判决,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她目前最重要的是照顾好孩子,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谢女士提到,在遭受家暴后维权的过程中,得到了许多爱心人士的帮助。如今,她也会尽力帮助有相似遭遇的人,包括提供法律和经济上的援助。
此前报道显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贺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其妻谢某某实施暴力殴打等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某殴打谢某某胸腹部,致其重伤。检察机关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追究贺某某的刑事责任,谢某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武侯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查明,贺某某在与被害人谢某梅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某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谢某梅,造成其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法院认为,贺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鉴于贺某某一人犯数罪,且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的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该案一审宣判后,贺某某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