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家庭离婚,孩子“一家一个”?法院这样判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关于两个子女的抚养权,法院认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是基本原则。考虑到两个子女自出生至今一直随被告生活,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且被告对两个子女照顾尽责。综合双方工作性质、生活状况、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并依法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进行社会调查后,法院认为被告取得两个子女抚养权较为合理。
在二孩家庭父母离婚时,双方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官戚润华没有采取“一家一个”的做法,而是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判归女方,坚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涉及的计女士与前夫邵先生结婚后于2019年生育一女,2025年生育一子。儿子出生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和孩子姓氏、抚养问题等争执不断。邵先生搬至他处,双方分居,两个孩子均随母亲共同生活。计女士为了照顾孩子,主动从中层领导岗位降职为普通员工,考取了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证书,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陪伴孩子。
2023年1月,邵先生向普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存在分歧。邵先生要求“一家一个”,女儿随自己共同生活,儿子随母亲生活;而计女士则要求两名子女均随自己共同生活。最终,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决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判归计女士。判决生效后,父亲邵先生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
回顾这起案件,法官提醒家长应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共同呵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计女士表示,她对孩子的倾注得到了司法的认可,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如今,前夫邵先生也表现出更多的关心关爱,两个孩子正在健康快乐地成长。
普陀区法院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创新适用涉未成年人审判特有的庭前社会调查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寻找案件真相。例如,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引入中立第三方代表儿童表达诉求;创设探望监督人制度,构建“法院+社区”的探望辅助模式;创设家庭教育分级指导机制,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这些特色机制旨在让司法裁判更贴近生活,更具人文温度。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戚润华最初考虑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通过调解过程中感受到母亲的付出和爱,以及社会调查的结果,最终改变了裁判观点。法院通过柔性司法理念,确保每一项认定都建立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和真实需求的精准把握之上。这一裁判结果不仅维护了子女成长环境的稳定性,还实现了未成年人权利与家庭利益的动态平衡,彰显了司法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