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位84岁的老人被多年未有往来的女儿姜某某伪造证件取走了40万元养老钱。刑事判决认定其中20万元为盗窃,且已退还,但剩余15万元未被认定。9月10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此争议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姜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老人赔偿15万元。
老人因患有老年痴呆和精神疾病,被送入成华区建设路的一家养老院。小女儿作为监护人与院方约定,老人不得独自或被他人带出养老院。然而,在此期间,老人的大女儿姜某某突然出现。据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许,姜某某明知母亲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仍与其一同前往银行,通过挂失方式补办了两张原由小女儿保管的定期存单,每张20万元,共计40万元。随后,老人将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交给姜某某保管。
2024年9月初,姜某某为了盗取这20万元定期存款,联系他人伪造了母亲的身份证🪪,并趁机将其真实身份证🪪调包。9月11日上午,她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提前支取了定期存单内的本金及利息共计200122.5元,并耗用了部分赃款。
法院认为,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万余元,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首并全额退赃,决定不予判处刑罚。对于检察院指控姜某某窃取母亲现金15万元一事,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关于15万元的争议,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认为,姜某某提交的证言无法证明姜母赠与15万元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定姜某某无权使用姜母的财产,侵害了其财产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这一判决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尽管法院驳回了维权成本、养老院支出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但核心诉求已经实现,即追回了老人的15万元财产。下一步,律师团队将密切关注判决履行情况,如被告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将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