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1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全国部分地区实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情况。其中,畅通人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运东来表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人力资源政策协同、健全人才评价和薪酬制度、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以及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等。这些措施旨在支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支持试点地区围绕增加就业机会、强化服务供给、优化市场环境和提升能力培养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在增加就业机会方面,将坚持就业优先,通过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推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消费新热点、民生新需求和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岗位挖潜扩容力度。
在强化服务供给方面,将推动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确保就业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和用人主体。同时,深化社保经办服务,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更多社保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此外,还将健全博士后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外国专家保障机制,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将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引导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推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在提升能力培养方面,将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全面实施“新八级工”制度,形成学徒工、高级工、技师等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序列。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有效衔接机制,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同时,高质量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推动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