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演员在拍戏期间穿着有肩章、臂章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进行直播带货,推销电子产品,这一行为引发了广泛争议。网民举报后,警方介入处理。该演员随后发布道歉视频,表示所穿警服是剧组拍摄专用戏服,并承认不应该穿着此类服装分享相关视频和直播。然而,公众对这一解释并不满意,认为道歉缺乏诚意,质疑其避重就轻。
警服作为执法权威的象征,不应被用作流量道具。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时,必须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且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公权力不容消费,警服更不应成为商业带货的背景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