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客因看到女保洁员佩戴较多黄金饰品而心生歹念,在退房后换装返回宾馆,假借选房让保洁员带路进入房间,并残忍杀害了保洁员。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布告显示,2023年9月29日,王某某入住桐城市某宾馆。期间他发现保洁员方某某(时年60岁)佩戴黄金饰品,产生了抢劫念头。10月5日上午8点多,王某某退房后乘坐网约车到市区购买了长裤、鞋子和帽子,换装后返回宾馆。他以住宿选房为由跟随方某某进入房间,趁其不备将其拉至床上,采用扼颈、塑料袋捂口鼻及透明宽胶带缠绕口鼻等方式致方某某窒息死亡。王某某劫得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价值22915元)及耳环一对,还将方某某的手机带走毁弃。
2024年4月2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某某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2025年8月8日,法院将王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