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在贵州一家精神病院担任保安。2024年10月25日,患者韩某某入住该医院治疗。
10月27日晚上10点左右,因韩某某吵闹,陶某使用约束带将其捆绑在病房防盗网上,并脱下其裤子至膝盖处。随后,他用手挠韩某某腋窝,拍打其大腿,并用电筒殴打韩某某。之后,陶某将一个装有开水的塑料瓶别在韩某某裤腰处,然后离开病房继续巡视。
巡房结束后,陶某回到韩某某的病房,取走了塑料瓶但没有解开约束带。次日凌晨,陶某再次进入病房时,发现韩某某已经自行挣脱了约束带并回到床上睡觉。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陶某对被害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其行为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最终,法院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